| **** | 信息分类:涉水事项审批 | |
|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
| 2026-05-12 | 发布时间:2026-05-12 17:05 | |
| 埇水许准字〔2026〕7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祁南煤矿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初审:李鑫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
****祁南煤矿: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祁南煤矿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祁南煤矿位于**市**区蕲县镇,生产能力为原煤260万t/a,**面积54.5822km2;矿井位置:东经116°58′24″~117°03′33″,北纬33°23′12″~33°28′44″。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166.3万m3(包括矿坑涌水149.54万m3和水源井井水16.76万m3)。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地点位于**内,水源井2眼,坐标分别为:水源井1:东经117°0′54.10″,北纬33°25′49.09″;水源井2:东经117°0′40.06″,北纬33°25′53.22″,井深120m;矿坑涌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7°5'38.05"、北纬33°25'54.06",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矿坑涌水利用量为120.3万m3/a,矿坑涌水利用率为80% 。
三、同意项目年取地下水166.3万m3,采矿用水量0.457m3/t,选(洗)矿用水量0.089m3/t,符合用水总量和地下水用水量管控要求和《**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25)行业用水定额及《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项目退水62.18万m3/a,其中水源井生活污水退水14.2万m3/a、矿坑涌水外排29.24万m3/a、附属生产用水退水18.74万m3/a(矿坑涌水),排入浍澥**。入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7°1'11"、北纬33°25'56"。条件具备时,项目生活用水应接入公共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五、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管理系统,及时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十、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祁南煤矿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埇水许准字〔2026〕2号)即行废止。
附件:《********煤矿水**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局
2026年2月27日
(注:2016年之前无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