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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县2024年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办发〔2021〕2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办〔2024〕3号)等文件精神,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确保稳步提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助推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
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 附件 关于同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