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300,000元 人民币 |
| 16,136,300元 人民币 |
| 无 |
| **索特盐化热电汽轮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答疑补遗文件 质疑一: 1、招标文件5.2.2汽轮机不同工况下参数表格中,未对各工况有明确定义,请对表格中 工况的进汽量和抽汽量进行定义(如额定工况是否为进汽量145t/h,抽汽量86t/h,最**续工况是否为进汽量174t/h,抽汽量86t/h 等),若不进行定义,各厂家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无法进行对比。 答复:额定工况进汽量145t/h,对应正常可调抽汽70t/h,最大可调抽汽86t/h; 2、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回热配置为2高加+1除氧,2#高加用汽由非调抽汽提供,1#高加和除氧用汽由调整抽汽提供,抽汽压力为1.3MPa,除氧器给水出口148℃,将除氧器放在调整抽汽位置并不合适,是否可按照厂家合适的回热位置进行设计。 答复:抽汽压力为1.3MPa,除氧器给水出口148℃,经过1#高加,加热至185℃,再经过2#高加加热至210℃。 3、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经过2#高加给水量为200t/h,请问是否所有工况经过高加的给水流量都为200t/h。 答复:是。 4、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要求2#高加的进水温度为148℃,而除氧器出口温度为148℃,中间还有1#高加,这无法满足,请问是否2#高加进口温度以实际为准。 答复:两台高加为串联形式,除氧器出口温度为148℃,经过两台高加逐级加热到210℃。 5、招标文件5.2.2汽轮机不同工况下参数表格中,要求各个工况2#高加的出口给水温度为210℃,而部分低负荷工况无法满足,请问是否2#高加出口给水温度以实际为准。 答复:是; 6、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最大排汽量120t/h,经核算,为满足抽汽需求,机组无法运行排汽120t/h工况,最大排汽量以平衡图为准。 答复:可通过减少抽汽进行调整,满足最大排汽量120t/h; 7、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3允许对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的条款有所偏差,但须将偏差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未见到偏差表,请提供。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采用《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代替。 8、招标文件5.6.2机组保证使用寿命(不含易损件)不低于30年,汽轮机大修周期不少6年……,建议大修周期不少于4年。 答复:大修周期不少于4年。 9、招标文件8.1.4采用法兰式连接的垫片使用不锈钢石墨缠绕垫片,并提供相应的备用垫片一套。因不同场合的垫片材质各不相同,建议以材质实际设计为准;且垫片数量太多,建议不提供备件。 答复:非标件须提供。 10、请明确项目所在地海拔。 答复:本工程海拔高度(零米标高)297.2m。 质疑二: 1、招标文件5.2.2汽轮机不同工况下参数表格中,未对各工况有明确定义,请对表格中 工况的进汽量和抽汽量进行定义(如额定工况是否为进汽量145t/h,抽汽量86t/h,最**续工况是否为进汽量174t/h,抽汽量86t/h 等),若不进行定义,各厂家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无法进行对比。 2、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回热配置为2高加+1除氧,2#高加用汽由非调抽汽提供,1#高加和除氧用汽由调整抽汽提供,抽汽压力为1.3MPa,除氧器给水出口148℃,将除氧器放在调整抽汽位置并不合适,是否可按照厂家合适的回热位置进行设计。 3、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经过2#高加给水量为200t/h,请问是否所有工况经过高加的给水流量都为200t/h。 4、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要求2#高加的进水温度为148℃,而除氧器出口温度为148℃,中间还有1#高加,这无法满足,请问是否2#高加进口温度以实际为准。 5、招标文件5.2.2汽轮机不同工况下参数表格中,要求各个工况2#高加的出口给水温度为210℃,而部分低负荷工况无法满足,请问是否2#高加出口给水温度以实际为准。 6、招标文件5.2.1汽轮机基本参数中,最大排汽量120t/h,经核算,为满足抽汽需求,机组无法运行排汽120t/h工况,最大排汽量以平衡图为准。 7、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3允许对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的条款有所偏差,但须将偏差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未见到偏差表,请提供。 8、招标文件5.6.2机组保证使用寿命(不含易损件)不低于30年,汽轮机大修周期不少6年……,建议大修周期不少于4年。 9、招标文件8.1.4采用法兰式连接的垫片使用不锈钢石墨缠绕垫片,并提供相应的备用垫片一套。因不同场合的垫片材质各不相同,建议以材质实际设计为准;且垫片数量太多,建议不提供备件。 10、请明确项目所在地海拔。 答:详见质疑一的答复。 质疑三: 1、合同协议书第11.8条逾期交货违约金标准与专用合同条款第10.1.1条(2)违约金标准不一致,建议修改合同协议书,逾期交货违约金按照1‰/天进行支付,与专用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答复:同意逾期交货违约金按照1‰/天进行支付。 2、合同条款中无罚款上限约定,对赔偿的损失类型也没有明确约定,变成无上限责任合同,不符合民法合同法的责、权、利对等原则,应增加卖方违约责任上限,且只应赔偿直接损失。建议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台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其合同设备总价的10%,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损失赔偿均为直接经济损失。且本合同其余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时,以此款内容为准。 答复:同意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损失赔偿均为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台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单项不超过其合同设备总价的10%,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索赔责任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且本合同其余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时,以此款内容为准。 3、技术规范书7.2.4.4.1发电机质保期不低于24个月,与主合同质保期为168后1年或货到后18个月约定不一致,建议修改技术规范书质保期的相关条款与主合同一致。 答复:与主合同一致。 质疑四: 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发展局、****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这就使得大多数合格的潜在中小型企业,得不到满分参与也中不到标,偏向排斥了大多数优秀的中小型企业,****政府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相悖。)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此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