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市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5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2.1资质要求:
1标包:****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标包:****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更正为:“2.1资质要求:
1标包: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公司或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磋商;
2标包: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公司或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磋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5月12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文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次更正公告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满足5日,故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标书代写
由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研和街道大栗园55号
联系方式:关超予138****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右冯新村B区2幢2号3楼
联系方式:王童杨家刚156********139****8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童156****6788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