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吴文等十八人报审的商住楼总平面方案位于**县罗****小组**架、秀岭(土名),《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043号,共同共有,权利性质为划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057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2年12月6****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2022-19次)会议审议通过,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305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7119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5%,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0平方米),容积率≤5.6,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机动车停车位104个。
李吴文等十八户商住楼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由1栋7层商住楼和1层地下室组成,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30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96.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376.1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252.7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45.93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25.16平****服务中心104.02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36.99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26.33平方米、发电房建筑面积22.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119.89平方米,建筑密度70.46%,容积率5.03,户数为50户,建筑占地面积2154.07平方米,停车位10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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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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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