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会议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22 09:30:00,更正为:2026-05-29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22 09:30:00,更正为:2026-05-29 09:30:00。标书代写
更正一:将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2、“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22高清投影机的技术参数要求 更正为:“1、显示方式 3LCD;2、芯片尺寸 3x0.64;3、物理分辨率 ≧1920*1200;4、光通量 :中心亮度 ≧5500流明;5、照度均匀性 ≥85%;6、光源:激光;7、对比度(FOFO) >****000:1; 8、镜头:1.5~2.08,17.2~27.7mm;9、投射比 1.2~2.0:1;10、聚焦范围 30-300;11、聚焦 手动;12、镜头位移 0%~+60%;13、光源寿命(标准/ECO1/ECO2) 20000H至30000H;14、画面宽高比 16:10(兼容4:3/16:9);15、噪音(标准/节能) TGT:37dB(标准)28dB(节能);16、遥控器 :红外;17、过滤网 :W/F;18、过滤网寿命 ≧7000H”。
更正二:将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评审内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注:……”更正为:“投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更正三:将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评审内容“技术参数要求”的备注更正为:“……注:1.本项所述的条款数量按以下原则计算: ①无子项的条款:以每项条款为1项进行计算; ②有子项的条款:以最末级的子项为1项进行计算。2.以上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对应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佐证材料,未提供不满足均不得分。4.其他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仅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满足,未响应或负偏离视为不满足且对应的项不得分。”
以上更正事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2日
****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628。
****财政局地址:**市**路3段64号。
****财政局邮编:642150。
****财政局联系人:钟老师。(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名称:****
地址:****中心街169号
联系方式:0832-****829
名称:****
地址:**市**路1段3号3楼 ****档案馆对面)
联系方式:0832-****509
项目联系人:海女士
电话:08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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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