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我院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现已期满。该系统是优化门诊服务流程、维护诊疗秩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响应速度与运行可靠性直接影****医院服务形象。为保障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满足全院门诊分诊排队叫号业务需求,拟采购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含系统日常巡检、故障快速响应、版本适配、兼容性保障、数据安全维护、技术支持等,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转。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一)供应商唯一性与技术专有性
****是本排队叫号系统的原始开发商,持有该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拥有系统底层架构、核心技术及专属维护权限,是唯一能够提供与原系统完全兼容、精准适配运维服务的主体。
(二)不可替代性与运维特殊性
排队叫号系统直接应用于门急诊核心业务,对系统响应时效、运行稳定性、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极高,运维工作需深度贴合原系统架构,确保无中断、无差错。
第三方供应商因未掌握该系统底层架构、核心技术及专利授权,缺乏有效的系统维护能力,无法实现与原系统的高度兼容,也无法保障数据交互的高效性、安全性,更换供应商将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门诊业务中断,严重影****医院诊疗秩序。
****医院相关业务软件的高效、精准数据交互,保证门诊业务流程、数据标准、系统框架、界面风格以及安全体系的一致性,维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必须由原系统开发商提供专属运维服务。
(三)法律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经专业人员论证,符合上述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6层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0036
采购单位地址:**市**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北楼11楼A区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