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牛佛镇防洪堤与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安置房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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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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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601-510304-04-01-668395】FGQB-00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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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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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安置点位于牛佛镇沱江二桥旁,小地名何家湾,用地面积约8843.68㎡,总建筑面积为14913.58㎡,其中住宅面积为14145.05㎡、商业及设备用房面积为728.41㎡、门卫室为40.12㎡,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及道路、总图管网、停车场、充电桩、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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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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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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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监理及与工程相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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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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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5-12 00:00至2026-05-15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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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5-12 00:00至2026-05-15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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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的 100%为最高限价,每下浮 1%得 1 分,满分 20分。注:报价下浮百分比取整数,不允许上浮,高于最高限价作投标无效处理。 (2)拟派项目人员5人,具有招标**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证(章)的得基本分20分;拟派项目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0分(附:职称证书、**人力**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网络截图)。(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本小项共计30分。 (3)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1个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50%的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省公共**交易网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4)针对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优得 22-30分;良得 15-21 分;中得 8-14 分;差得 1-7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共计30分。 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认真准备资料,其中人员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以比选系统可查询的信息为准,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公司及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qq.com 电子邮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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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梁老师 |
联系电话 |
081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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