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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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安山镇牛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1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安山镇牛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安山镇牛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安山镇牛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安山镇牛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2.128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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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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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曾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5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HT6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6公顷(耕地0.0029公顷、林地0.10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0.25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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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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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张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10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5.128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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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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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坎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2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HT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HT9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8公顷(耕地0.0820公顷、林地0.025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0.672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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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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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孙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3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林地0.05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4.71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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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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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4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耕地0.05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5.128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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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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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上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7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HT8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6公顷(耕地0.0112公顷、园地0.092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0.25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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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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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HT11号机位,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用于秦****公司**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坑塘水面0.05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5.128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奕辰 联系电话:0335-****279
地 址:****规划局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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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