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 |
| 批准结果信息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 主动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
| 县级 |
|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公共查阅点、****中心、便民服务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津水许〔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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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津澧间堤水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思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81MB0B79644R
住 所 地:**市孟姜女大道712号水利局大院内
****机关于2026年5月12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市津澧间堤水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市三洲驿街道,澹水支流左岸堤底处。此工程为水利除险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为:塘1#东经111°52′2″,北纬29°38′36″;塘2#东经111°52′1″,北纬29°38′33″;塘3#东经111°51′56″,北纬29°38′30″;塘4#东经111°51′53″,北纬29°38′29″;塘5#东经111°51′53″,北纬29°38′2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澹水支流左岸堤底处坑塘采取填塘固基。该项目区总占地面积3.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0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7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4.84万立方米,借方4.47万立方米、弃方1.3万立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84.37万元,土建投资179.8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6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项目原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塘固基,地表无可剥离表土,故可不对表土保护率作特殊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61万元,其中植物措施费1.63万元,监测措施费0.9万元,临时措施费0.99万元,独立费用为2.84万元,基本预备费0.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6万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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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