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 |
| 批准结果信息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 主动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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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
|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公共查阅点、****中心、便民服务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津水许〔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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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工业气体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福斯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81MAK0M6DC06
住 所 地:**省**市**市****社区**路10号
****机关于2026年5月12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高新区工业气体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津****社区宁能热电以东、湘惠塑业以南地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0′39″,北纬29°33′59″,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综合楼、检验楼、消防、配电等业务用房2705.03㎡,建成可**产435吨全液体高纯气体生产线;二期**车间1175.29㎡,建成后可达年产35万瓶工业气、医用氧、食品气、高纯气体、瓶检充装生产线。该项目区所属地属于洞庭湖**湿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占地面积2.2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6公顷,临时工程占地位于主体工程区内,不新增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15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67万立方米,外借表土0.12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0万元,土建投资18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福斯达****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6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不计列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3.05万元(包括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3.7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17万元,植物措施费4.06万元,临时措施费4.92万元,独立费用为2.24万元,基本预备费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604万元。
(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60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三)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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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