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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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1、请明确本项目合同付款方式及各阶段付款节点相关约定。2、招标文件第 140 页约定**费采用固定费率合同,第 56 页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前后约定不一致,请招标人统一明确本项目最终合同计价类型。3、请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文件及工程估算明细表,以便投标人合理测算投标报价。4、请明确界定本次招标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边界、具体承包范围,并明确主要装饰材料的规格、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5、本项目约定总工期 915 日历天,请明确该工期是否为装饰装修专业单独施工工期。6、施工图纸包含风机房、排烟机房相关内容,请明确该部分工程为**施工还是原有设备及机房利旧改造。7、请明确平面图中非阴影区域是否不属于本次设计及施工范围,恳请招标人进一步明确整体施工界限。

答:1.见补遗。

2.采用将第56页协议书的“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更正为“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费率合同”。

3.详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

4.以招标文件和《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为准。

5.总工期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的所有项目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的范围为准。

6.原有设备及机房利旧改造。

7.对,具体以《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的设计范围为准。

质疑二:1.招标文件P125.限额设计和结算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方案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 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 不能超过方案设计中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预算审定金额的,原则上以预算金额为限价进行结算。

问题1:请甲方明确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还是=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问题2:请甲方明确不能超过方案设计中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是15117.94万元还是为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

2.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合同价格与支付、竣工结算审核时间节点、施工图预算编制计量计价原则、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均为空白。

问题:请甲方明确合同价格与支付、竣工结算审核时间节点、施工图预算编制计量计价原则、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具体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一章P2与第二章P1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依法审定的施工图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问题:招标范围界定不清楚,请明确具体装修内容,如室内装修、末端水电等具体施工内容。

4.请甲方明确建设规模中服务窗口、等候区、自助办理区、孵化办公室、企业孵 化办公用房 办公室、小会议的软装是否包括在内(如家具、家电等)

5、招标文件第二章P10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原则: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依据。

(3)本工程所需人工、材料(含设备)价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执行。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P137/138 13.8.3.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控制价编制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控制价编制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招标文件P138中13.8.3.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 。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控制价编制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预算编制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

问题1:基期描述不一致,材料价格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请修正。

问题2:通用合同条款未明确可调价材料的品种,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的意思是有信息价的材料都可以材料调差吗若不是请甲方明确可调价材料的品种。

6、合同条款P140 14.5.3.3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计量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x工程量)+不可计量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价款、工程过程中的签证、控制价漏项项目、甲方要求的新增项目、甲方要求的减少项目±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款+规费+税金(增值税)(该结算原则与现行2013清单计价规则如若冲突,以2013清单计价规范结算原则为准)。

问题:认质核价材料或核定综合单价项目不应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答:1.问题1: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问题2:15117.94万元。

2.按**18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编制;其余见补遗。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以《彭水县“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为准。

4.不包括家具、家电。

5.问题1:以招标文件为准。问题2:不是,可调价差材料:钢材、水泥、砂、砖。

6.不参与固定费率下浮。

质疑三:1、招标公告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n/) 、**市公共**交易网(彭水县)(https://www.****.com/pengshuiweb/)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市公共**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n/) 、**市公共**交易网(彭水县)(https://www.****.com/pengshuiweb/)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投标人注意事项:1. 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市公共**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

请问:关于“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前后描述不一致,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市公共**交易网上的主体登记及CA数字办理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2024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能否只提供财报主要页,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3、我单位拟独立投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模式,请问:共同投标协议内容可否填写“/”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给出了投标函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如有);技术部分(如有);资格审查部分五个方面内容。而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中只有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个模块内容。请问:招标文件与电子投标制作软件给出的内容不一致,无报价部分模块,请问格式以哪个为准

5、招标文件中给出商务部分模块内容,内容为:注: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请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无商务部分要求内容,投标文件格式中此处是否可以填写“无”或“/”

答:1.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市公共**交易网上的主体登记及CA数字办理为准。

2.可以不提供。

3.可以。

4.除了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5.可以填写“/”。

质疑四: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答:本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质疑六: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答:本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七:我公司投标提****设计院事业编制人员,其人事关系****大学,设计人员的养老****大学缴纳,请问招标人该养老保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设计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大学,****大学缴纳的,设计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不能认定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质疑八:任一分项报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不需要,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了异常低价警戒线。

质疑九: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除了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十: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需要。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递交纸质保函原件。

质疑十一: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二: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可以。

质疑十三: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不需要。

质疑十四: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是否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斟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五: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

质疑十六: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答: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但双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质疑十七: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十八: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不需要。

质疑十九:投标文件格式(二)共同投标协议书,请问职责分工是否可填写为: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设计及相关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施工及相关工作吗

答:可以。

质疑二十: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二十一: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质疑二十二:有没有预付款工程款怎么支付

答:详补遗。

补遗部分:

补遗一:因之前发布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条款内容没有完善,现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中以下部分补充完善如下: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其中设计费为固定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固定费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的,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不做调整;采用固定费率的,除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固定费率不做调整。

14.2 预付款: 无

14.4 付款计划表

本合同工程不采用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付款计划表方式,进度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

(1)设计进度款支付

设计进度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①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取得审查合格意见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其余按施工进度比例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设计款。

(2)施工进度款支付

①本工程实行中间计量制,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由承包人向监理人、发包人申报每月进度款,发包人按月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并于次月支付(不低于当月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 90% );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低于审核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 95%) ;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办理结算审核后3个月内支付不低于审核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的,以上所有进度款(包括设计、施工以及专业设备进度款)均进入联合体牵头单位账户,由联合体内部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对进度款进行分配。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3)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合同约定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的;

(4)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

(5)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重新检查的,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并由此产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

(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7)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的;

(9)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退还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10)发包人不当提取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2)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5)根据5.3.3项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重新检查的,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6)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付未付金额×全****中心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

(7)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合理利润。

(8)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10)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1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1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1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退还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退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退未退担保金额×全****中心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

(14)发包人不当提取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应及时予以退还,若不当提取超过28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不当提取的担保金额×全****中心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

(1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作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6)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17)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通用合同条件18.5.3项[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始工作的;

(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

(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

(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

(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不按承诺到岗的;

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3)承包人未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

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8)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11)施工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2)承包人未提交施工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技术负责人的;

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6)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12)设计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2)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

3)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4)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5)设计人无故停止履行合同的;

6)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7)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发出整改通知后 5 天。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5000~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2)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限期改正,并按照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合同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相应合同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

(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2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8)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的违约责任:限期改正,并按照整改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9)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 0.5%支付违约金。

(10)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 5%支付违约金。

(1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始工作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0.2‰/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 %。

(13)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 5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

(1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0.5‰/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

(15)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 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6)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 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通用合同条件18.5.3项[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9)发生第15.2.1项(10)目、15.2.1项(11)目、15.2.1项(12)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5.2.1项(10)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不按承诺到岗的(第4.4.4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0~10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

2)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5.2.1项(11)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3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2)%/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

3)设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5.2.1项(12)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500~10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

补遗二:招标文件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9:30分修改为:2026年6月5日9:30分。加急标书代写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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