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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12
| 项目名称 | ****汾市镇、金江镇、武水镇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汾市镇小湾村十六组、汾市镇南福村南福铺、****村委会原八矿、**县武水镇双塘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030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唐慧林 |
| 联系人 | 唐慧林 | 联系电话 | 193****6661 |
| 项目投资(万元) | 1983.24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在汾市镇小湾村十六组、汾市镇南福村南福铺、****村委会原八矿、**县武水镇双塘村工商****电站项目,占屋顶安装总面积30308平方米,项目拟装机总容量5970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主要建****电站、购置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弃组件含有少量重金属,若拆解不当会造成污染。我司根据欧盟和中国最新标准,使用的光伏组件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时先拆解铝框和接线盒,再通过热解或化学法分离玻璃、硅料和贵金属(如银、铜)。 | ||
| 承诺:**** 唐慧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唐慧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