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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中国福****公司****协会****公司及****(项目)全****公司,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开发、使用和经营****全部商务**的权利。 二、项目简介 (一)“****”是指由中国足协控制和管理下的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中国U-21/U-22/U-23国家男子足球队、中国U-18/U-19/U-20国家男子足球队、中国U-15/U-16/U-17国家男子足球队、中国U-15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中国U-20国家女子足球队、中国U-17国家女子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五人制足球队、中国国家女子五人制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沙滩足球队。 “中国之队系列赛事”是指所有中****公司代理运营并拥有全媒体转播权及开发、使用、经营权的****在中国境内参加的赛事,包括国际足联、亚足联以及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的正式比赛(以国际足联、亚足联以及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确定的中国足协拥有媒体版权的赛事为准)、国际**赛、重赛、小型锦标赛,以及****在中国境外参加的中国足协获得中国大陆地区全媒体转播权及开发、使用、经营权的赛事。 (二)本项目公开招募2026年6月至2030年5月期间举行的“****”系列赛事新媒体非独家版权**伙伴。 (三)2026年6月至2030年5月,“****”****总场次数量预计120场左右,平均每年30场左右。涵盖男足2030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第二阶段比赛、女足2028奥运会预选赛、2031女足世界杯预选赛、U23亚洲杯预选赛、男女足U系列队伍亚洲杯预选赛以及多项CFA中国之队国际锦标赛等。 三、**方获得权益 1.播出权(不含社交媒体账号播出权);直播、延时播出、录像播出、点播和重播,播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正赛、新闻报道及根据赛事内容制作的赛事集锦和其他自制节目等。 2.称谓:中国之队新媒体**伙伴。 3.联合LOGO:拥有联合LOGO使用权。 4.品牌展示:场边LED品牌或口号展示(60秒LED或1块A字板)、LOGO条展示,品牌展示不得转售第三方。 5.采访报道权:最大程度满足内容报道需求,在非比赛日、赛前一天、比赛日分别设计了多项优先的报道权、采访权。如:非比赛日采访、训练日媒体开放专访、赛前发布会采访、赛前场边报道采访、赛前场边演播台/站立式报道、赛后场边瞬采、赛后球队驻地专访等。 6.活动:中国之队公益活动/官方活动及外场活动的参与权。不得转售第三方,不得有商业行为。 7.礼遇:赠票、证件等。 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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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中国福****公司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 注册地(地址) | 广渠路18号院1号楼18层1801-1813室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4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本项目的项目方设置保留底价,该保留底价于挂牌期间不予公布,意向**方的意向**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意向**报价低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4、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意向报价函(密封)》(模板见附件****交易所有限公司。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意向**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若意向**方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则意向**方成为产权标的的**方,意向**方的报价成为最终成交价格。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若意向**方报价低于项目方保留底价,本项目不成交。 6、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若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交易所将组织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该**方的报价成为最终成交价格。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方未被确定为**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若各意向**方报价都低于项目方的保留底价,本项目不成交。 7、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8、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 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所设置保留底价的5%,以及高于所设置保留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 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异地专家差旅费等。**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9、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1)在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各意向**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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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近一年纳税证明);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需提供作证材料); 4、意向**方熟悉足球运动,对中国足球赛事的媒体转播有充分的理解,并有过与本项目同类的成功业绩和经验(需提供作证材料);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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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5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综合实力;(2)企业报价;(3)同类型项目业绩及经验;(4)**计划及投入**;(5)其他。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方的企业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企业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 ||||
| 2 | 意向报价函(密封).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