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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高海拔地区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供氧经费管理使用,保障供氧设备采购质效,现就2025年度供氧经费用于供氧设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原因
我市供氧项目大部分于2025年底完工,2026年开始使用,2025年度供氧经费未形成实际支出。为使用好2025年度供氧工作经费,在广泛征求各县(区、市)、市发改、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政府采购方式统筹使用该经费。
二、采购主体
经征求各县(区、市)意见:
自行采购的有:**区、**县、**县、**县、**县、**县、**县、**县、**市。上述9个县(区、市)根据本县(区、市)实际用氧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供氧设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市直各部门及**县、**县。上述单位及2个****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三、采购内容
市直各部门及2个县在前期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选择便携背包式制氧机、车载式制氧机、可移动式制氧机、碳纤维氧气钢瓶、氧帐等产品供干部职工自行选择,根据干部职工选择结果进行采购。其他县(区、市)自行确定供氧设备采购内容。
四、保障对象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保障干部职工用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藏建办〔2024〕83号)文件规定,此次采购保障对象主要为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外专项聘用人员。
五、采购方式
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次供氧设备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采购县(区、****政府采购法定流程,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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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