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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工程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如下:
1.根据****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2025)4号)招标文件:第 8 章第 1 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修正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标书代写
2.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5月28日9时10分00秒(**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3.本项目答辩工作暂定在2026年5月29日举行,最终具体答辩时间以**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向全体定标候选人统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答辩准备工作。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