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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意见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 名称: | 关于重新明确**县2宗综合用地用地性质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
| 主题词: | |||
根据《******局关于印发修订**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1〕94号)的有关规定,经和****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对以下2宗综合用地的用地性质进行明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 ****税务局取得位于**县福和大道地税大楼北面地块面积321.5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04)第371****机关****停车场使用);
2. 凌日华取得位于贝墩街镇地块面积96平方米综合用地(证号:和府国用(2007)第297号)明确为住宅用地。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公示届满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联系地址:****五楼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762-****718
邮箱:hPtd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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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