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补遗(BY-1)招标编号:****号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部分投标人就******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具体情况如下:一、1.问:条款5.2贵方为:混凝土容重标准序号材料名称规格理论容重(kgm)1商品混凝土C****802商品混凝土C****853商品混凝土C****904商品混凝土C****955商品混凝土C****006商品混凝土C402405我方一般按照:序号材料名称规格理论容重(kgm)1商品混凝土C****402商品混凝土C****603商品混凝土C****804商品混凝土C****005商品混凝土C****206商品混凝土C402340答:合同模板中为理论容重参考数值,实际混凝土的理论比重按最终确定的配合比计算,实际容重应满足国家****集团有关标准。
2.问:我方提出结算方式为: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70%,经业主、监理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须在供砼结算2个月内完成《封账协议》,否则按当月对账单结算),甲方承包的整体工程在供砼结束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供砼结束12个月内付清。
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约定的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答:结算方式变更为: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70%,经业主、监理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甲方承包的整体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价款的5%,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约定的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最晚供砼结束24个月内付清。
3.问:15.1.2条款中“应根据所欠结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成本等一切费用)”改为“应根据所欠结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成本等一切费用)”。
答:此条款无法变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问:15.2.5改为乙方所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未按照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供应的当批次混凝土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违约之日起算。
答:此条款无法变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问:16.1合同协商机制条款里“公司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0内予以协调解决”改为“公司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0天内予以协调解决”。
答:16.1合同协商机制条款变更为:如发生欠款纠纷时,乙方应先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公司层面进行投诉,投诉方式电话:021-****5471,邮箱:****@163.com,公司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0日内予以协调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公司层面进行申诉,申诉方式电话:021-****7661,邮箱:****@qq.com,集团公司收到申诉后应在15日内予以协调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可以通过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6.问:16.2条款里“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仲裁的一方承担”改为“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答:此条款无法变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问:18.1条款内容予以删除。
答:此条款无法变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日期: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