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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5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研究院植入式医疗器械磁兼容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2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住所:**省**市常平镇高宝路8号1栋102室
被投诉人:浙****研究院
住所:**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
采购代理机构:****
住所:**市**区**街道**公园B区块1号楼3楼3L62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废标判定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投标无效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废标情形。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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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