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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12
| 项目名称 | 普通诊所备案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店埠镇彩虹**H3栋S103室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2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方丽梅 |
| 联系人 | 方丽梅 | 联系电话 | 138****519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概况: ****计划生育局批准同意,****选址于**县经开区彩虹**H3栋S103室,主要经**腔诊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报手续,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21平方米,主要设置口腔科,不设员工宿舍、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不设住院病房。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化粪池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污水采取污水处理机消毒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定期送处理单位处理 | ||
| 承诺:**** 方丽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方丽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