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司
地 址:**市**区空明西路35号2栋2单元2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德芝 ;授权代表:秦喜庆
我公司于2026年4月29****公司以直接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用电梯采购【****】的质疑函原件,****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招标人。****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公司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函原件扫描件),我公司经核查,答复如下:
本项****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经认真核实中标人投标文件,
(1) 整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投标产品(有机房医用电梯及无机房医用电 梯)均已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随本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证书上注明产品型号、载重、速度等关键参数,与其投标文件所报参数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质疑不成立。
(2)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证明材料:所投产品曳引机采用稀土永磁材料,由整梯生产厂家自行设计制造,提供厂家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CNAS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证书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质疑不成立。
(3)控制系统证明材料: 所投产品控制系统为双32位全数字化全智能化网络控制系统,由整梯生产厂家自行研发生产,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存储及软件升级功能,提供厂家产品说明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质疑不成立。
(4)梯种证明材料: 项目一 (有机房医用电梯兼消防梯)和项目二(无机房医用电梯兼消防梯)均提供相应梯种的型式试验证书或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确认产品具备医用运行、消防运行等相关功能。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已承诺所提供产品具备医用运行、消防运行等相关功能,质疑不成立。
(5)主要部件要求:控制柜、曳引机、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门机、层门门 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为原厂原品牌设计制造生产, 投标时提供客梯整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质疑不成立。
故中标人(扬开(**)****)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基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因此质疑不成立。
****公司质疑事项2(详见质疑函扫原件描件),我公司经核查,答复如下: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虽对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交作出要求,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51条及本招标文件“投标无效/废标条款”中明确约定“未提交纸质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委员会仅能依据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无效投标条款认定投标无效,不得增设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废标条件。同时,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评审工作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唯一依据,中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规定上传、签章,内容完整有效,且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无偏离,评审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因此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三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基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质疑人的2项质疑均不成立。
本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均按电子招标采购的程序进行,全程电子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审过程合法有效。
如你公司不满意本回复的,可在收到本《质疑回复函》十五个工作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局)投诉。****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日期: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刘芳芳、秦志伟 电话:0773-****907 传真:0773-****912
地址:********公司(****市**区穿山街道办莫家里二路文化室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