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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条件 | |||||||||||||||||||||
| ****特轧厂新规格产品开发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特轧厂新规格产品开发项目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在特轧厂二中棒作业区现有基础上,进行适应性改造与开发,以新增φ170、φ180、φ200、φ210四个新规格圆钢的生产能力。该技改项目为EPC总包交钥匙工程,含与现有系统对接(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保证系统完整、安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5.预算金额:33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或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投标人需在此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用户系统网上下载lycgzf格式的招标文件(用户端登录-项目信息-项目流程-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未支付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以到账时间为准)。(文件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818********1015779,行号:313****00680;备注:公司+项目简称。供应商汇款后请将凭证发送至****@163.com并及时电话告知)。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6年05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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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地点:**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 标书代写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时00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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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 |||||||||||||||||||||
| 1.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市**区环球国际A座25楼开标舱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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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 本公告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 |||||||||||||||||||||
| 八、其他说明 | |||||||||||||||||||||
| 特别声明:廉政监督电话:0539-****868,195****2338,如在招标活动中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时,可通过上述电话投诉,特钢公司将有专人核实处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因围标、串标等问题被列入招标黑名单的供应商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供应商黑名****集团特钢公司官网公示,并实时更新。 |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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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督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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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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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地址:**市临港区黄海四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往东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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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539-****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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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联系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