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300,000元 人民币 |
| 31,907,001元 人民币 |
| CQGCTYZHPG2026[JS] |
| **乌杨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35KV输变电工程)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乌杨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2.0183万元。 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4、删除招标文件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重复的资格审查格式,具体格式如下: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承诺 (三)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我方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公司****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公司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8、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零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1、其他承诺事项: [提示: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可在此处增加对应的承诺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投标保证金 (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注: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 。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提示: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本保函在**本地的核验方式,如现场核验等]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中小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行业类别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类别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中小企业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 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 (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承诺合同份额的 %以上由中小企业实施。[提示:年度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4.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