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有关规定,现就申报通知中的限项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24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6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第二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7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配套、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2〕164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3〕93号)等文件立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施期已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可通过**省科技云平台提出项目验收预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交省科技厅复核。验收预申请复核通过后,项目纳入2026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计划;项目参与人员工作时间、企业在研项目数量不计入限项范围。若项目未按期参加验收,将视为科研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程序采取阶段性取消申报参与资格、撤销项目立项等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预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登录**科技云平台,依次进入:工作台→办事大厅→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新)→我的项目→项目管理→进入管理→新增验收预申请,系统根据项目信息自动生成《**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申请单位下载并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2.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过程管理→验收预申请审核。
其他具体事项按照**省科技云平台发布的《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要求的有关说明》执行。
咨询电话:0531-****1077 (限项规定)
0531-****1102 (验收预申请)
附件:
**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docx
**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