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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6〕303号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6-05-12 |
| 标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前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出让计划安排,县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 GZ****22436 )精神,经《****政府关于**日兴水产指标调整有关方案的批复》 (连政地〔 2026 〕 81号)批准,由我局办理******公司项目地块指标调整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日(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7日止)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至****开发利用科。特此公示联系电话: 0591-****6469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根据出让计划安排,县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2436)精神,经《****政府关于**日兴水产指标调整有关方案的批复》(连政地〔2026〕81号)批准,由我局办理******公司项目地块指标调整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宗地位置:**县筱埕镇大埕村**路2号;
2、建设项目:******公司350122-XC-A-1(1)号地块;
3、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宗地面积:9845平方米(14.77亩);
5、调整事项:原出让合同规划指标要求为建筑容积率0.346,建筑密度28.4%,绿地比例37%,建筑层度1-3层,建筑高度10米以下,现将规划指标要求调整为:1.35≤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29535m2,40%≤建筑系数≤50%,建筑限高≤36米;
6、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万元):0。
公示期为5日(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7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至****开发利用科(一),并注明联系方式。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法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91-****6469
****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