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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材料厂非专卖再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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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材料厂非专卖再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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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卷烟材料厂非专卖再生**处置 | ||||||||||||||||||||||||||||||||||||||||||||||||||||||
| 资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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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详见资产描述 |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描述 |
| 数量 | 详见资产描述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东**区环湖中路1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章新军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69884A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再生**处置项目挂牌交易的请示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再生**处置项目挂牌交易的请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4-20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转让方的周转频次需求,以及须由受让方须承诺自愿自费投入人工、设备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项目总体概况及服务要求清单》。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27-****4480。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交易的非专卖再生**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料,已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分类。转让标的物以实际交接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如遇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预估数量仅作参考,预估数量不是最终实际转让数量,转让方不对转让量做任何承诺,实际转让的数量以转让方指定地点的计量为准。任何一方对计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本项目服务期12个月。
4、意向受让方提供承诺,承诺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交易合同文本)。承诺履约保****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进行交纳,****银行回单。具体交纳金额为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预付款柒拾万元。受让方违反本项承诺的,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中心有权按本公告“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中的有关要求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
5、本项目标的评估价为不含税价单价,转让底价以“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各单项资产对应预估数量”之和计算确定。
6、成交后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中已包含受让方应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分拣、人工、设备、资金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投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转让方将根据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计算方式及结算方法进行结算,不予扣减任何其他价外金额。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按增值系数签订。
(1)本次转让标的以协议成交方式成交的,增值系数为1.00,各类非专卖再生**单项成交价格=1.00×单项资产评估价。
(2)本次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非专卖再生**单项成交价格=增值系数×单项资产评估价,增值系数=成交价÷转让底价。(增值系数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7、服务期(12个月)内所有非专卖再生**结算单价均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交易合同签订后第一及第二自然月内,结算单价为各类非专卖再生**的单项成交价格;
(2)从第三个自然月开始,后续以每1个自然月为一个调价周期,转让方将以《实时市场价格清单》的方式,更新各品种的当期单项资产评估单价,并根据以下方法更新结算单价,各品种当期结算单价=上述清单中该品种的当期资产评估单价×增值系数。
(3)《实时市场价格清单》的更新方法:转让方委托评估机构,以附件2评估咨询报告为基础,根据上一个周期的实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更新各类非专卖再生**的当期资产评估单价。更新时间为该周期第一周内(如遇公共节假日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当周工作日不足五天的,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周),更新后的价格自第二周起生效。具体价格调整时间及实际结算单价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该价格至下一期价格生效前均有效。(4)所有结算单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角、分)。
8、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适用国家财税法规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结算要求除外。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当按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签订《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1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报废原材料市场单价咨询报告》(中企华评报字中企华评咨字(2026)第3862号)中的评估明细表所列的类别。
12.其他披露事项详交易合同与**中企华****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报废原材料市场单价咨询报告》(中企华评报字中企华评咨字(2026)第3862号)。
13.踏勘统一安排时间。意向受让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确认参加踏勘的,请于公告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联系产权交易机构并预留电子邮箱。具体踏勘时间、地点等要求,以该邮箱收到的邮件通知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合理有序安排踏勘人员,并遵守以下要求:
(1)参与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人员须携带一份加盖公章(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以供核查,并配合转让方做好踏勘到场登记工作,否则转让方将有权拒绝其进入踏勘现场。
(2)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的现场管理要求。踏勘前请按上述要求联系确认,转让方将按内部管理要求提前为意向受让方踏勘人员办理入厂申请,踏勘人员入厂后须遵守厂内管理要求,在厂内人员引领下进行踏勘,不得随意走动。
(3)对本项目的解释均以本公告内所涉书面文件为准,踏勘过程中口头说明不作为有效依据。转让方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时参考,转让方不对意向受让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转让方有权更改或取消踏勘。如有变更,将以邮件通知。
(5)转让方按通知的时间、地点组织意向受让方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意向受让方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
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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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按合同完成履约保证金交纳、预付款交纳)及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给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转让方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让方交纳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的;
(4)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5)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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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交易合同.pdf材料厂咨询报告.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3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