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华信越绣幸福城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濮****公司 |
| 监测单位 | **恒和****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华信越绣幸福城项目位于**县昆吾路与华美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5°44'2.24",东经115°0'42.53"。项目东侧紧邻昆吾路,南侧紧邻华美路,项目周边有多条市政道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场外无需修建施工便道,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 本项目占地面积24902.86m2,总建筑面积73173.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251.15m2,地下建筑面积16922.20m2,建筑基底面积6265.61m2,建筑密度25.16%,容积率2.161,绿地率35.15%,总户数365户,机动车停车位405个(地上普通停车位34个,地下充电停车位61个,地下普通停车位310个),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638个(其中充电停车位384个,普通停车位254个)。建筑内容包括住宅楼8 栋,并配套建设大门、幼儿园、地下储藏室和车库、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消防登高场地、场内道路及景观绿化等。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的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该工程技术验收组,深入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各阶段工程验收、监理质量管理、财务结算等档案资料;核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及其防治效果。通过深入研究、分析,编制完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是:华信越绣幸福城项目已完成了水保持方案报告确定的建设期各项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的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工程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已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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