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橘**沙滩公园提质改造橘**沙滩公园公共区域提质改造答疑公告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5-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5-27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05-27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标书代写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橘**沙滩公园公共区域提质改造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6年5月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设置的违法违规情形,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详细异议陈述如下: 第一,本项目依法属于园林绿化工程,应当适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 号)的规制要求。 本项目招标范围及核心施工内容主要包含绿化种植工程、园建工程、景观排水工程、景观给水工程、景观氛围照明工程、配套建筑改造工程等,上述内容均属于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范畴,完全符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的定义,依法应当适用该规定开展招投标及后续施工管理活动。 第二,本次招标文件设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直接违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 号)的明确管理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 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该条款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设置的核心法定依据,其中未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设置任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强制性准入要求,仅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核心任职标准为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次招标文件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擅自增设了法定要求之外的准入门槛,超出了规范性文件明确的任职条件范围,与上述规定直接相悖。同时,该规定第五条仅明确技术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设置业绩要求,并未授权招标人可就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增设注册建造师强制要求;本项目无高堆土、假山、古树名木保护等技术复杂情形,亦无任何合法依据设置该项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第三,本次招标文件该项资格条件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招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其一,本项目为常规园林绿化工程,具备相应现场管理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完全能够胜任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强制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与项目的实际建设管理需求完全不相适应;其二,**省内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的长期行业实践中,一贯以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人员,大量同类规模、同类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仅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即可完成项目建设。本次招标擅自抬高资格门槛,实质性剥夺了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直接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法定基本原则。
问题1回答: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园区域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服务用房1#栋(含大门)改造、2#栋外立面改造、园林景观改造、绿化改造、改建游泳池工程等”,并非纯园林绿化项目;****工程部分面积达7053.16㎡,因此本项目属于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要类型的综合性工程。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已超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承接范围。
2、本项目根据“****委员会****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号)”及其相关规定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制作的招标文件。经在机器管系统中录入本项目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7053.16㎡;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8.9米; 园林绿化工程: 单项合同额2320.86万元;),机器管系统对于项目经理要求自动匹配为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2025年11月版)》中“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工程 专业□壹级□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执行。因此,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设定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妥之处。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