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加工钢构件1万吨建设项目位于**省**高新区崇文大道以西,104省道以东,苏南路以北****工业园**三颗****公司厂房),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抛丸、喷漆烘干等,主要原辅料为钢板、型钢、水性醇酸漆及钢丸等,购置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抛丸机、喷漆房及钻床等设备,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加工钢构件1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24年6月,****委托****编制了《****年生产加工钢构件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4年8月14日以济环报告表(高新)【2024】40号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于2024年6月4日申请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目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经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的要求,自2017年10月01日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小组开展验收工作,我公司委托******公司于2026年2月9日至10日、2026年4月8日至9日对项目相关排污情况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五)。我公司根据项目执行环评审批及环评建议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检查结果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对照有关国家标准,自行组织编制了《年生产加工钢构件1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