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省**市水大型灌区工程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第三次)-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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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1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2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2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0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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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省**市水大型灌区工程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第三次) 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其“**省**市水大型灌区工程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答疑、澄清公告(一),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扫描件”或“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扫描件”,考虑到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找专家组专家签字确认即可,审查意见书无单位盖章。请问招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可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经其组织审查并确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证明文件,业绩完成时间以证明文件中完成时间为准 答:(1)若提供的为“施工图审查服务业绩”,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扫描件”,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时间”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施工图审查报告”须能体现投标人承揽的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已完成,不能体现的,则投标人还可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承揽的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已完成)。 (2)若提供的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一)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一)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市鹤**迎丰中路590号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185****19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 系 人:朱俊 电 话:131****0041 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服务中心 地 址:**省**市迎丰中路1081****交易中心大楼) 电 话:0745-****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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