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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第一次竞价公告(2026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发布,仅有一家报名,导致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要求,项目流标。第二次竞价公告(2026年4月29日至5月7日)发布,仅有一家报名,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项目再次流标。第三次竞价公告(2026年5月8日至5月9日)发布,仅有一家报名,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项目第三次流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不再招标。同时,依据“**电子卖场”相关竞价规则,同一项目经三次竞价公告后,无论参与供应商数量多少,采购单位可确认中标结果之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单位拟确定有唯一意向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工 期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要求 |
| 中标候 选人 | **** | 23.825 | 1年 | 梁鹏程 | 达到规范要求 |
公示期: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4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关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关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有关线索和证明资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机构:****、投诉电话:0856-****646
电子信箱:****@qq.com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