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司工作需要,诚邀符****公司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示单位
****集团****公司
二、项目名称
**镇公有物业清洁能源项目(一期)结算审核服务
三、 项目说明
1、项目建设地点:**市**区**镇
2、工程内容:本建设项目选址分****中学、****中学、****学院、****小学,于项目选址的建筑物屋顶(或其附****电站,光伏电站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变流器、变压器、****电站运营的所有设备设施,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973.79kWp。
3、项目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间造价动态跟踪(编制增减项目相应的参考价不再另行计费)
(2)合同价款支付与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审核;
(3)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计算竣工工程量;
(4)计算工程计算价,编制竣工结算书;
(5)竣工结算书送有关部门审查(含修改)。
四、报价要求
1、服务费收费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且以下表为基础,报名单位需在下表“收费标准”基础上竞“下浮率”。即本项目服务费=经审核的竣工结算价×对应的收费标准×(100%-下浮率),[对应的收费标准×(100%-下浮率)]为本项目的中标工程结算服务费收费费率。报价服务费用暂按459.62万元为基数计取。
2、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的前期准备、资料整理和收集、征求意见和协调服务、编制费(包括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所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修改的费用(如有))、指引说明及图档的输出费、交通差旅费、报审报送、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场地费等(如有))、全额含税发票、后续技术咨询服务、临时雇员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五、报名人的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报名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非联合体报名承诺,格式自拟;
3、报名单位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其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 D 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资质类别: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
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任意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方式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n)”,在首页点击“信息公示”,进入后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报名单位信息,截图后加盖公章);
5、提供报名单位近三年(即自2023年5月至本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报名单位名义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或以上)的预算审核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面,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六、特别说明
为确保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高效推进和质量保障,中选单位须严格履行以下承诺和职责:
1、工作响应要求
中选单位应在收到我司工作指令后,必须24小时内派遣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或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开展造价沟通工作,确保及时响应我司工作需求,保障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2、工程量确认配合
中选单位须积极配合我司完成施工现场的工程量核实与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核查施工完成工程量及变更项目;
(2)审核工程增减内容并提出合理建议;
(3)配合完成工程结算相关的签证确认工作。
3、成果质量要求
中选单位须对其出具的审核成果负责,确保审核报告及相关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工程造价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审核成果如出现偏差或失误,中选单位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4、违约处理机制
如中选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包括未及时响应我司工作指令、未按时到场履职、审核成果存在严重问题等,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2)取消中选单位在本项目的继续服务资格;
(3)追究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以上要求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选单位履职的基本规范,报名单位需充分知晓并接受相关条款。
七、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单位请在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将相关资料及报价材料发送至我司邮箱(****@163.com),待我司确认报名资料信息后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3****8879
地 址:**市**区**镇青联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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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