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
实物 状况 |
租赁 用途 |
租赁 期限 |
租赁底价 (元/年) |
产权情况 |
优先权 情况 |
竞价保 证金(元) |
免租期 |
| 1 |
**三都港****公司所属位于蕉**三都镇三都澳港区城澳滚装码头环保厂房 |
384 |
在租中 |
水产品加工、储存等相关业务 |
2年 |
92160 |
产权清晰 |
有 |
18400 |
无 |
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在租赁开始之日起7日内另行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四:租金收缴方式: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竞得人(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逾期未缴纳视同放弃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及佣金不予退还。。
五:承租人资格: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拍。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7、租赁期满后,若环保厂房不再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租赁物内外搭设有附属物的应自行拆除,承租人应承担拆除工作的安全责任且拆除工作不得影响租赁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承租人拒绝拆除的,出租方可代为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交还租赁物时,未清理废弃物、遗留物,视同承租人已放弃、出租方可自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留用、丢弃、拍卖、折价出售、公证提存等),且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依约交还租赁环保厂房的,出租方有权强行收回;承租人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搬离租赁环保厂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在租赁环保厂房内的财产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8.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应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环保厂房所有出租区域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自觉服从相关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如因环境卫生问题遭到有关部门或游客投诉举报,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租人应继续整改到位为止,整改期间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承租人悉知该环保厂房的土地性质为城澳滚装码头配套仓储物流工程,建筑物无产权证。出租方提供的环保厂房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因此,该环保厂房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拍卖成交后或在租赁期间,环保厂房面积如有发生变化或误差,租金不作调整,承租人已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期间,水、电、污水处理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开户、设施建设等相关事宜,费用自理。
11.租赁期间,环保厂****政府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企业改制、重组,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合同双方损失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环保厂房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并收回环保厂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的动产(可移动设施设备)和不动产(包含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中央空调等不可移动增设物),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出租方仅负责退还剩余租赁时间向承租人已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已投入的费用、已建设费用、已装修费用、已缴税费、已缴费用、已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等全部由承租人自负。
七、公告期限:2026年5月12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1130 134****3027
地址:**市五四路239号5楼
****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