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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建设及服务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建设及服务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建设及服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省﹒**市﹒**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与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与财政资金,出资比例分别为79%、21%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是调整原三江连通生态用水优先用于城乡供水,补充当地水**短缺,缓解区域水**短缺问题,推动形成韩江与当地水**多水源供水格局,提升区域用水保障程度,改善本地水生态。工程包括古巷分水口至关埠取水口封闭管道主干线、**分干线、**和**分干线三部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输水线路全长约71.652km,泵站1座。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是100年。 本项目建设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并提供配套服务,包括1套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具备29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可实现“样品接收—分液—前处理—检测分析—清洗—检测结果输出”全流程自动化检测;配套建设1套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套提供系统运维和检测技术服务。 本项目地点分布在**市、**市、**市,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适用于本项目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并结合本项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内容直至本项目完整交付使用,提供配套服务,并通过最终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文件。 (2)投标人负责提供全新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智能水质检测系统,并保证系统的质量与使用寿命;系统应包含自动控制与管理、样品智能管理、自动分液、自动流转与进样单元、分析仪器设备、自动清洗及配套设备保障设施等。 (3)在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的说明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一套完整的性能优良的设备必不可少的或对改善设备使用品质所必需的配件及耗材,均属招标设备范围,投标人仍应提供成套货物和服务,以保证设备的完整和使用安全,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4****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支持水质数据接入本工程数字孪生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5)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配套系统运维和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包括:①运维服务最低期限不少于2年,服务内容包括设备日常运行消耗(包含提供全部试剂耗材及更换设备配件)、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操作与维护培训、人工比对检测、仪器校准指导、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包含系统维护和升级)等;②提供2年期水质监测服务,包括工程运行期的水质月检、年检全分析、其他监测等服务以及水质检测报告等。 (6)招标人通过本项目技术条款对智能水质检测系统提出了最低技术要求。技术条款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错误或与采购合同或与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描述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应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发现并在招投标阶段或合同执行阶段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按照招标人书面回复结果无条件执行,投标人不得自行决定;投标人未能及时发现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已充分考虑了上述风险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7)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实现安全、质量创优目标。 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设计文件正在按计划逐步出版或变更,任何必须的增减都是构成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不可缺少的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合同承包范围,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完全接受且不提出异议,招标人发出书面指令后、投标人须立即执行该项指令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费用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96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声明)。 3.1.3人员要求 项目须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②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26年1月至3月在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公司人员,予以认可。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共计2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认证资质。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业绩。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 ①投标人要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附上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共计29项指标资质附表,并填写《检测能力认证资质检测参数索引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方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均认可。 ②提供满足要求的国内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供货设备清单等)及对应的发票,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上述期间内,合同关键页须体现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内容、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供货内容,如未体现则须提供甲方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 ③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业绩、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供货业绩均需提供单项合同已开发票的扫描件(累计发票金额大于5万元),未提供发票扫描件或发票金额不足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公司业绩,须出具改制、改组、重组的合法证明文件或其主管上级部门相关说明; 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方的业绩均认可;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 ⑥****公司业绩的,予以认可。 ⑦《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共计29项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⑧常见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附件。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外,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及成员方各方拟承担的职责和范围,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派出; (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且牵头方和成员方均须满足本款3.1的要求,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3)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投标阶段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投标阶段相关的事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标书代写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业绩。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的供货业绩。 注: ①投标人要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附上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共计29项指标资质附表,并填写《检测能力认证资质检测参数索引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方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均认可。 ②提供满足要求的国内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供货设备清单等)及对应的发票,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上述期间内,合同关键页须体现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内容、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供货内容,如未体现则须提供甲方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 ③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业绩、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供货业绩均需提供单项合同已开发票的扫描件(累计发票金额大于5万元),未提供发票扫描件或发票金额不足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公司业绩,须出具改制、改组、重组的合法证明文件或其主管上级部门相关说明; 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方的业绩均认可;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 ⑥****公司业绩的,予以认可。 ⑦《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和表2共计29项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⑧常见水质监测或水质检测仪表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www.****.com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5-1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19 00:0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03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投标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03 09:0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标书代写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站发布。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省****水厂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947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中科汇金谷二街7号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温鸣、谭永雄 | 联系电话 | 139****0231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水利厅 | 联系电话 | 020-****6470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本项目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