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候圣水韵大厦(****)101等7间房屋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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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19 |
| 出租底价 |
48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叶小姐、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0571-****2327 |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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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候圣水韵大厦101室等7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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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候圣水韵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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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4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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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98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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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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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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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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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位于**区候圣水韵大厦(****)101、104、105(ABC)、202、203、室,以上7间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本次招租面积1224.1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实测绘报告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具体出租范围详见本次公告的附件。 2、租赁房屋的用房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产权人为**市******集团****公司,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关于候圣水韵大厦运营管理的说明》,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出租方由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8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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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12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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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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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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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6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6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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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直至租赁期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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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为首年租金的50%,次年起为首年租金的25%。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复合型农贸(农贸面积不少于承租面积50%,餐饮农贸配套等不超过承租面积50%)。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加工制造业、仓储物流行业、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棋牌室、网吧等娱乐行业、储存行业;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附记记****中心,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油烟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协商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与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业态,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协调处理)。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8)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农贸市场区域须****农贸市场经营过程中内部摊位的租赁,该行为不视为分租转租)。允许承租方****农贸市场经营区域实施首次分租,禁止承租方整体转租或次承租方进行二次分租,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用途。分租行为,应按照以下条款执行:分租期限及业态不得超过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可经营范围;分租用途不得违反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 ①出租方知情权及备案 a.承租方应在分租前15日内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分租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租赁用途说明等材料; b.提供分租协议,协议需包含分租区域平面图(标注具体位置及面积); c.分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避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②责任归属 承租方对分租方的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损坏、安全事故、欠费等)承担全部责任;分租区域的安全管理、消防责任由承租方统一负责,并承担因分租引发的全部整改或处罚费用;分租方造成房屋重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10)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公司收取为准。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4)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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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51****2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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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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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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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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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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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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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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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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