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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当**当曲卡镇乡村**贯通铁**北区基础设施工--****处理厂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当**当曲卡镇乡村**贯通铁**北区基础设施工--****处理厂扩容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当**当曲卡镇乡村**贯通铁**北区基础设施工--****处理厂扩容工程位于**自治区**市当**当曲卡镇,场址中心坐标为E:91°4′26.243″、N:30°27′42.523″。****处理厂占地面积7310平方米,****处理厂分期建设(按处理规模3000m3/d进行征地,除污水处理车间外,其余均按处理规模3000m3/d进行土建),总处理规模为3000m3/d,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m3/d,二期规模为1500m3/d,依托原有已建排污口,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修改单)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当曲河。
公示内容:**市当**当曲卡镇乡村**贯通铁**北区基础设施工--****处理厂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详见: 链接: https://pan.**.com/s/1kxMyYM-cC1DRkzRzWQn_9Q 提取码: cy5y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