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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1N8Q3C1M | 建设单位法人:司光志 |
| 司光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贤官镇贤官村五组 |
| 细木工板加工、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9-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贤官镇贤官村五组 |
| 经度:118.7679 纬度: 34.254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5 |
| 宿环建管表〔2025〕1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1N8Q3C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1N8Q3C1M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国信****公司 |
| ****1312MADHUFY4X2 | 竣工时间:2016-03-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细木工板1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细木工板1万立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砂光-涂胶-排板-冷压-热压-裁边-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砂光-涂胶-排板-冷压-热压-裁边-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源有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裁边、砂光产生的粉尘废气。 本项目砂光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裁边产生的粉尘由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源有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裁边、砂光产生的粉尘废气。 本项目砂光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裁边产生的粉尘由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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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65 | 0.324 | 0 | 0 | 0.076 | 0.076 | / |
| 0 | 0.009 | 0.066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和周边绿化不外排。 | 本项目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
| 1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产生废气有涂胶和热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裁边和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和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表3及表4的排放标准,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 | 本项目废气产生源有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裁边、砂光产生的粉尘废气。 本项目砂光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裁边产生的粉尘由吸气臂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本项目涂胶、热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醛排放浓度均满足**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排放标准。本项目砂光、裁边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甲醛及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满足**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甲醛的排放浓度满足**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排放标准。 |
|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设备采用隔声措施,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隔声罩,合理安排布局,设备定期维修降低噪声,车间密闭,利用厂房隔声,加强厂界绿化。 | 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设备采用隔声措施,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隔声罩,合理安排布局,设备定期维修降低噪声,车间密闭,利用厂房隔声,加强厂界绿化。 | 本项目厂界的3个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布袋、废边角料、废胶渣、废胶桶、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废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胶渣、废胶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油和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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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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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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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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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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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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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