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检定校准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1.标的名称:****检定校准服务
2.数量:6台套试验设备及其配套仪器设备
3.主要功能:
供应商需完成以下设备及其配套仪器设备三年的检定校准服务:
(1)8m3环境试验箱1台
(2)96m3环境试验箱1台
(3)10T振动台1台
(4)双20T振动台1套
(5)盐雾腐蚀试验箱1台
(6)霉菌试验箱1台
(7)配套仪器设备1套(涉及力学、电学、化学等约30项)
检定校准服务需由供应商独立操作完成。
4.交付条件:CNAS认可的校准证书。
(二)最高报价限价:22.5万元。
(三)交货期限:
第一年:2026年9月30日前
第二年:2027年9月30日前
第三年:2028年9月30日前
三、公示及受理期限: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应具备CNAS认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只接受整体报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尹老师
移动电话:130****5221、137****6829
2026 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