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6****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四****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9080
二、成交供应商| **** | 浆洗街道 | 3000.00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评审咨询服务内容
报价单价(元): 3000.00 数量: 1 报价优惠: 折扣率100.00% 优惠价(元): 3000.00
服务内容: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工程变更等评审工作。本次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服务标准: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工程变更等评审工作。本次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 服务名称: 服务时间要求
报价单价(元): 0.00 数量: 0 优惠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初稿 (1)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2)送审金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3)送审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2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4)送审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2、终稿 (1)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2)送审金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3)送审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4)送审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服务标准: 1、初稿 (1)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2)送审金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3)送审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2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4)送审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出具初稿报告。 2、终稿 (1)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2)送审金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3)送审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4)送审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入围供应商应在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工程变更资料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 服务名称: 咨询服务费计算依据
报价单价(元): 0.00 数量: 0 优惠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入围供应商的人员劳务、差旅、设备、器械、物料与耗材、保险、税金、利润等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除咨询服务费外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计费基础:送审金额扣除暂列金。 3、咨询服务费:****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的审核工程预算计费基数、计费方法、计费标准为基础固定下浮60%(计:咨询服务费=额定收费×(1-60%)),以下浮后的费用作为评审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未超3000元,按3000元计取。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超过金额****政府采购。
服务标准: 1、咨询服务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入围供应商的人员劳务、差旅、设备、器械、物料与耗材、保险、税金、利润等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除咨询服务费外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计费基础:送审金额扣除暂列金。 3、咨询服务费:****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的审核工程预算计费基数、计费方法、计费标准为基础固定下浮60%(计:咨询服务费=额定收费×(1-60%)),以下浮后的费用作为评审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未超3000元,按3000元计取。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超过金额****政府采购。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