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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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施工招标文件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虹岭路以北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5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5月2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
1、招标公告中定额工期204日历天,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请问具体以那个为准,投标函中工期按那个来写
回复:投标函中工期按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填写。
2、招文仅对项目负责人有要求,资信标“附表二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是否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信息及资料资信标“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是否仅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投标人是否可以酌情配备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放入资信标其他材料中配备人员如有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在资信标“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签字处签字
回复: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仅对项目负责人作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并按投标文件格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配备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如有配备技术负责人的,须按“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在签字处签字。
3、招文18页二、特别提醒(九)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8 条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序号10.8是否标注错误,实际为10.11
回复:序号应为10.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提醒(九)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条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结算及调整方式不一致的,应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结算及调整方式为准。
4、本招标项目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获奖情况”评分项中,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质量类奖项。请问:若我公司为某城市道路获奖项目的参建单位,且我方项目经理姓名被列入该项目的获奖证明材料中,该项目经理能否以 “项目负责人” 身份,将此获奖项目作为其 “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是否符合此项评分请明确。
回复:不符合。项目负责人仅指该获奖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中型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3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分。请问参建项目获奖是否可以加分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作为参建单位的获奖证明,必须同时提供参建关系证明(分包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以及施工内容证明(如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其中,施工内容证明必须能够明确证实该单位参建的具体范围确属 “城市道路工程”的主体工程,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若投标人仅承担城市道路工程绿化、照明、交通标线等附属配套工程的部分分包工作的,该奖项不予认可。
6、本项目工期是否以“计划工期:200日历天”为准
回复:工期按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填写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联系地址:**市**区狮山镇 |
联系地址:**市**区桂城夏南路****中心2栋2102 |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人:聂小姐 |
| 联系电话:0757-****9004 |
联系电话:0757-****5130 |
| 2026年5月13日 |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