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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澄清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第60页评标办法“供应商业绩”**要求为:“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审批表含有设计单位名称等)作为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本澄清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程工/曹工
联系电话:0551-****6865/****6357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