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5辆公务用车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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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686700元 |
报名保证金 |
500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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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 |
2026-5-13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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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截止日 |
2026-5-19 |
转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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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龚杰 |
联系电话 |
151****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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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况 |
1.鄂FA69X3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2.鄂FA93HO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3.鄂FA83P0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4.鄂FA73F2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5.鄂FA85K2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6.鄂FA07U1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7.鄂FA79L1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8.鄂FA53N7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9.鄂FA02H8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10.鄂FA93H1雪铁龙C6,购置日期2018年8月27日,二次挂牌价33750元 11.鄂FB7L11别克GL8,购置日期2016年9月12日,二次挂牌价59400元 12.鄂FCZ970别克GL8,购置日期2014年12月19日,二次挂牌价27000元 13.鄂F9P379别克GL8,购置日期2017年8月30日,二次挂牌价64800元 14.鄂FT81C1三菱帕杰罗,购置日期2020年11月24日,二次挂牌价99000元 15.鄂FT3L00三菱帕杰罗,购置日期2020年11月24日,二次挂牌价99000元 本次转让车辆以现状挂牌转让,年检保险已到期,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车辆无违章、无事故、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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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大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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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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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5]第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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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总值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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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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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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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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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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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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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5000元/辆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需认可**大维****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5]第048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车辆以现状挂牌转让。目前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4.在****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转入****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买受人须先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过户管理政策,****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成功受让后,车辆保险、年检期限到期及违章未处理的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购买及办理,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车辆办理过户、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风险及资产遗失、损毁)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及本次公告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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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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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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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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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500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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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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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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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直接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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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持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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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交款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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