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中国通信服务智慧产业研发基地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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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中国通信****基地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13 09:09】

****中心) 中国通信****基地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中国通信****基地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0: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2)-技术响应评分标准-货物性能:垂直电梯的曳引机(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与电梯整梯同品牌),提供本项目所投垂直电梯的整机报告中能体现该部件为原厂原品牌。因门机系统不属于强制型式试验部件,故各家整机报告中都不会体现,建议门机改为提供试验报告即可,不需在整机报告中体现。

回复:本项修改为:垂直电梯的曳引机(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与电梯整梯同品牌),满分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门机系统提供型式(委托)试验报告、其余部件提供所投垂直电梯所有梯型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整机报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3)-商务响应评分标准-制造商综合实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或省级 (含****技术中心的得3分,****中心得1.5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因此证书为部分制造商所有,有偏向性,请给予删除。

回复:本项考核制造商综合实力,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描述:本工程设有一台消防员电梯,故请明确哪台是消防员电梯。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货要求》★招标范围及技术参数要求。

4、招标文件电梯技术要求中,“一、★电梯技术要求:1、电梯型号规格:采购各厂家的标准型号产品,投标文件明确所投电梯产品的完整型号,不接受非标梯级带后缀产品、衍生型号产品或者低端梯型升级产品及经济性型号产品(要求投标人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本次投标产品中>2.5m/s电梯型号须一致。”疑问内容:此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目前行业内不同速度、载重电梯,厂家标准型号有所不同,强行要求型号一致无技术必要性,严重限制正常技术响应,且该描述无国家标准、行业统一判定标准,各厂家型号命名规则不同,正常标准型号亦常带后缀,极易造成主观评审、排斥主流品牌产品,此要求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贵司取消此条要求。

回复:本项目不接受带后缀的仅为非标产品;本次要求投标产品中>2.5m/s电梯型号须一致,是为确保高速梯采用同一成熟技术产品,保证质量统一,符合项目质量需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5、招标文件电梯技术要求中,“在电梯速度为 2.0m/s 或以下时, 须提供滑动导靴, 而在电梯速度为 2.5m/s 或以上时, 必须提供滚轮导靴。导靴滚轮直径不小于260mm”。疑问内容:因导靴尺寸影响电梯井道布置,直径较大时,在井道不变的情况下,会牺牲轿厢面积,建议调整为“≥2.5m/s导靴滚轮直径不小于150mm,≥5.0m/s导靴滚轮直径不小于260mm”,请贵司确认。

回复:修改为:电梯速度为 2.5m/s 以上时, 导靴滚轮直径不小于260mm。

6、可否提供项目CAD图纸

回复:本次招标阶段不提供施工图纸,后续中标进入深化设计阶段后,再统一提供全套图纸用于深化及施工配合。

7、电梯轿厢尺寸招标文件无要求,是否根据各投标人深化提资

回复:轿厢高度在技术参数与要求中有明确要求,具体轿厢宽度与深度待中标单位对接土建图纸及现场实测后,优化出具最终定型尺寸及轿厢布置图,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施工图及供货依据。

8、因电梯不停层间距离超11米时需设置安全门,请确认本项目相关电梯是设置井道安全门还是轿厢逃生门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七章图纸—电梯技术参数表为准。

9、本项目电梯技术参数配置及对投标各项文件的要求较高,为确保投标文件之针对性、准确性及高质量,请贵司将投标日期顺延至贵司就答疑文件回复后(不少于)30天。

回复:按本次澄清公告发布后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10、招标文件第5页,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9及 37页 2.2.4(6)业绩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 14页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若本次投标型号是业绩中产品型号的升级或更名,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两者存在对应关系,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或评分标准应是:针对本次投标梯型是否已于同类型项目存在供货应用案例的考核,如“型号升级或更名后无相关业绩”(即为未有成熟使用案例的产品),即便厂家自行出具函件声明不同电梯型号间存在关联性,也不应视作为满足业绩条件的成熟投标产品型号,不应得分。故请贵司删除上文加粗内容,以示公平合理。

回复:本项修改为:若本次投标型号是业绩中同级产品升级或同款产品更名,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两者间存在对应关系。该说明须明确载明原型号、新型号、升级或更名时间、技术延续性等能够证明是同级产品升级或同款产品更名的对应关系;投标人及制造商须对真实性负全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招标文件第7页,2.2.4(2)技术响应评分标准,技术性能及应用案例:此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7m/s以上(不含)”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业绩案例,鉴于本项目招标最高梯速为7m/s,此处要求大于7m/s的生产资质及业绩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明显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疑为针对特定厂家的定制条款,请贵司将上文加粗内容,修改为“7m/s(含)或以上”,以示公平合理。

回复:鼓励投标人提供具备更高性能指标的产品,以提升项目整体品质。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2、招标文件第 59 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1.2 中要求投标报价需包含井道整改,涉及土建施工事项,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烦请修改。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3、招标文件第 71 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8 点补充条款 9、关于施工提前用梯,由于未约定具体的使用时间,无法匡算相应的成本,建议不包含于本次投标总价(报价)内,或提供提前用梯的具体设备及对应使用时长。

回复:A塔HT02货梯使用时长暂定9个月;B塔HT03货梯使用时长暂定5个月。每日开梯时长以满足工程现场使用需求为准,不少于9小时。

14、招标文件电梯主要技术要求中第 99 页、117 页、130 页要求标准层每层2个7英寸选层器终端,地下层每层1个7英寸选层器终端,为便于后续维护检修,我司建议每层选层器配置不少于2个(即将地下层每层也设置为2个选层器)。另结合市场需求案例,7英寸触摸屏仅与市售大屏手机相当,作为公共电梯外呼设备,我司建议将触摸屏尺寸要求增至 10英寸以便于后期乘客使用。

回复:1、选层器终端数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选层器液晶触摸屏大小调整,要求不小于10英寸。

1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尾款:质保期满,所有设备、材料及安装无质量问题,****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年检合格,卖方向买方移交质保期间的检查、验收等数据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清余款(无息):按招标要求,设备、安装款项分别包括高达:10%及5%质保金。因本项目招标要求质保期长达5年,请贵司将上述质保金调整为等额质量保函。

回复:设备、安装质保金均为5%;质保金形式已修改,详见调整后的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6、招标文件中要求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电梯用液压缓冲器行业内绝大多数都是向专业生产液压****公司采购,尤其是用在高速电梯上的高端液压缓冲器,需要非常专业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才能制造。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只有少数投标人可以做到,且有可能只是贴牌产品,实际生产方还是第****公司,这一点贵司可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取消缓冲器的原厂原品牌的要求。

回复:本项修改为:垂直电梯的曳引机(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与电梯整梯同品牌),满分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门机系统提供型式(委托)试验报告、其余部件提供所投垂直电梯所有梯型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整机报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7、招标范围及技术规格要求中仅B#KT19配置对重安全钳,但技术参数表中为A#KT12-16配置对重安全钳,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B#KT19配置对重安全钳。

18、KT17规格中要求单操作盘,功能要求为轿厢一体化双操纵盘,一体化是否指可旋转开启前壁(非嵌入开启操纵盘)KT20~21规格中要求操纵盘厂家标配,功能要求为轿厢一体化双操纵盘,请问以哪个为准如采用双侧操纵盘,是否需配置双轿内电梯运行信息显示

回复:1、一体化是指操纵盘一体式,内嵌形式;2、KT20-21操纵盘厂家标配,提供装饰附件样品给业主、建筑师/装饰工程师审核确认。

19、因项目施工方案需要请问能否提供一下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如设备的大致设备排产时间,进场时间,验收时间,竣工时间及审计时间)

回复:暂无法提供精确进度计划。项目计划于2026年7月底地下室整体出正负零,其中A塔楼计划于2026年5月底出正负零。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20、因项目整梯预算下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5年保养和加分项中额外5年的保养共计十年,成本较高,是否可以修改为标准2年保养加分项维持不变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1、此项目承诺的保养年限费用是否包含所有的人工及配件

回复:包含。

22、本项目金额需包含临时用梯费用,请提供临时用梯的具体信息(使用时段、使用时长,是否需要司机等),以便于投标人合理预估价格。

回复:A塔HT02货梯使用时长暂定9个月;B塔HT03货梯使用时长暂定5个月。需司机,每日开梯时长以满足工程现场使用需求为准,不少于9小时。

23、安装第2次付款: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取得使用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的70%。其中的70%安装****政府验收并取得合格证的设备对应安装费的70%。

回复:是。修改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当地市(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取得使用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的70%。

24、关于招标文件资格项及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公建(住宅、厂房、地铁、公共交通除外)项目业绩,该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且含不少于3部速度≥7m/s电梯的项目(业绩中须体现≥7m/s的电梯型号,且与本次投标产品中7m/s电梯型号一致)。”关于上述业绩要求较为苛刻,因近年**超高层楼宇政策限制原因,导致高速梯业绩越来越少,故建议贵司将业绩时间要求改为:2015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公建(住宅、厂房、地铁、公共交通除外)项目业绩。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5、关于招标文件资格项及评分项中业绩要求:“若本次投标型号是业绩中产品型号的升级或更名,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两者存在对应关系,否则视为未提供”,请问上述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产品型号的升级说明函是否满足要求,请贵司答复。

回复:接受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型号对应关系说明,但该说明须明确载明原型号、新型号、升级或更名时间、技术延续性等能够证明是同级产品升级或同款产品更名的对应关系;投标人及制造商须对真实性负全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6、关于招标文件★电梯技术要求中“节能方面:3.5m/s及以上电梯配置能源再生装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电梯配置能源再生装置为某欧美系厂家专利技术(倾向性强),该功能配置各厂家命名各有不同。故建议修改为:节能方面:3.5m/s及以上电梯配置能源再生或能量回馈装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

回复:修改为3.5m/s及以上电梯配置能源再生或能量回馈装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3)-商务响应评分标准-制造商综合实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或省级 (含****技术中心的得3分,****中心得1.5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疑问:****技术中心证书,是否可按投标人证书响应

回复:本项考察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自身综合实力,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8、在目的楼层派梯系统的梯台中,要求IC卡满足以下功能:IC卡功能(需支持手机NFC功能、二维码梯控、智能联动呼梯系统(支持与智慧空间联动,进行远程呼梯)等功能)。疑问:在目的楼层派梯系统的梯台中,轿内无楼层选定功能,是否IC卡以上功能要求在厅外的选层器终端实现或闸机端实现

回复:在目的楼层派梯系统的梯台中,轿内无楼层选定功能,IC卡功能要求在厅外的选层器终端和闸机端均能实现。

29、直梯中要求“首层多媒体显示屏(15寸)。疑问:是否指直梯的首层外呼面板,配置15寸多媒体显示屏

回复:根据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0、B#KT17客梯,操作盘显示器要求:在P133页要求为单操作盘,显示器显示内容:运行方向、楼层显示(单操作盘,15英寸多媒体液晶显示),(分辨率1024*768或1920*1080),但在P134页要求为双操作盘,功能要求:轿厢一体化双操纵盘。疑问: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

回复:以P133页要求为准:单操作盘,显示器显示内容:运行方向、楼层显示(单操作盘,15英寸多媒体液晶显示)(分辨率1024*768或1920*1080)。

3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疑问: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在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2.2.4业绩评分标准中又提及“若是提供联合体业绩,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该两项要求存在矛盾;本项目禁止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不应再设置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认定规则。建议:招标人删除该矛盾条款,统一明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认可任何联合体相关业绩,确保招标文件条款严谨合规。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不矛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指本次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联合体业绩”是指投标人过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业绩,仅用于业绩认定,不改变本次投标须独立参与的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17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公建(住宅、厂房、地铁、公共交通除外)项目业绩,该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且含不少于3部速度>7m/s 电梯的项目(业绩中须体现>7m/ 的电梯型号且与本次投标产品中 7ms 电梯型号一致)。……;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应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提供代理商自有业绩;若是提供联合体业绩,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疑问:结合行业实际情况,7m/s及以**速电梯业绩大部分为各品牌制造商及厂家自签,虽然业绩要求中代理商可以用制造商的业绩,但前提是组成联合体(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即使制造商与代理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公司的流程和审核机制不一定能够通过,该情况变相的限制合法合规的授权代理商参与该项目,对代理商与制造商实行差别化歧视待遇,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业绩的备注部分修改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应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允许使用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

回复:本项目业绩认可投标人自身业绩,对制造商与代理商要求相同, 该要求基于合同履行实际需要设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 09:30 已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025-****9982
地址:
**市**区虎踞北路80号
联系人: 颜经理
联系人:
卢盼盼
电话: 025-****9982
电话:
136****2397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303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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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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