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房屋维修施工、消防设施维修及审价结算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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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需求,根据****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维修施工、消防设施维修及审价结算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供申请人参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共分以下三类服务机构

(一)房屋维修施工机构

(二)消防设施维修机构

(三)审价结算机构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通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无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具备相应技术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专业设备和履约能力。

自愿遵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管理制度,接受监督与考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分类条件

1.房屋维修施工机构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无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承诺书。

2.消防设施维修机构

(1)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3.审价结算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配备承接业务专业造价工程师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3)申请机构应未因业务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过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市**区房地产大厦103室

(四)联系电话:0731-****3725

四、遴选与管理

(一)审核与评审。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从资质条件、业绩经验、技术能力、内部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定,择优纳入服务机构名录库。

(二)公示。评审****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动态管理。我中心将定期对入库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清退出库。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库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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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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