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市流洞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5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447
地 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市**市流洞河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市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荣一****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市**市流洞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3年9月29日经****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于2025年2月27****水利局批复。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4.14km。其中新杭集镇段治理河长6.77km;流洞集镇段治理河长6.77km;徐家边村段治理河长10.60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0.24km,**护坡护脚11.63km,**防浪墙0.51km,阻水建筑物改造2座,防冲底坎工程4座,河道清淤0.60km等,实施本工程可全面提升流洞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清淤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用于农田施肥。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包括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期场地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淤污泥等固体废物按要求堆存至临时堆土场,弃土、淤泥由****规划局统一调配使用,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机械养护产生的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优化施工工艺,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及车辆运输时间,在居民点附近施工时需采取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夜间禁止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生态保护: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强化水土保持和动植物保护。施工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植被修复、复绿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