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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经信审〔2026〕1号 |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3 |
****关于**浦里新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经信审〔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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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里新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浦里新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重浦发司函〔2025〕1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0kV线路0.366km,**315kVA箱变1台,200kVA箱变1台,125kVA箱变1台及箱变基础3座,电缆排管(1*2CPVC,φ150)约12m,**10kV电缆井6座。
二、工程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约97万元(最终以批准的总投资概算为准)。
三、审查意见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浦里新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形成意见如下:该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基本齐全,基本满足国家、**市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执行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基本正确,结论为“修改通过”。设计单位对以下意见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1.箱变总容量修改成640kVA。
2.核对材料表钢绞线描述。3.核对设计图纸说明书中设计范围。
四、其它要求
(一)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应设立专篇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及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及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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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