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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澄清修改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设计资质原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现将其修改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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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