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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锦****试验场所遴选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主体提交的申请书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经2026年5月9日****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讨论研究,决定锦****试验场所拟定为**县新****经济**社申报的**县水稻栽培与机****试验场和**县华敏******社申报的**县精品水果****试验场所。现对2个锦****试验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85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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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