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驾校申请,****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的要求,****运输局组织人员对****申请驾驶培训备案变更进行了材料审查,经审查符合变更要求,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备案变更教练场地,法人:潘光旭,原教练场地:**省**市**市千泉街道平**路与104国道交叉口东100米,申请变更教练场地:**省**市**市千泉街道大胡中街297号,教练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
公示期: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内容如有异议,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举报受理单位:****运输局驾培服务部
地址:**市平**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楼3号201房间
邮编:273500 电话:053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