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第2****集团煤粉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1.招标公司:****
2.采购范围:煤粉1000吨
3.资质审核:****集团采购平台(https://longda.going-link.com)注册评审合格供应商,且需满足本公告 “二、招标要求”全部内容。
4.投标说明:符合所有招标规定,投标方三轮线上报价,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报价过程封闭运行,未开标前招标方无查看投标单位报价权限。
加急标书代写
5.开标时间:第一轮报价为准入轮次,若第一轮在规定时段内未提交报价,将无法参与后续轮次报价。
加急标书代写
第一轮:2026年5月15日 9:00 -10:00
第二轮:2026年5月15日 10:01–10:30
第三轮:2026年5月15日 10:31–11:00
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及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等。
4.投标****集团《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
5.投标人须提供: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煤炭验收合格后以质定价,凭全额发票支付100%货款。
7.违约责任:投标方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存在偏差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或质量未达到标准,需承担相应的整改及赔偿责任。投标方违反招标方管理规定,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报价约定:投标方报价需明确各项费用明细,包含人工、运费、利润、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评标方案: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报价、过往业绩及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审定标。
10.废标情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资质认证或未按时提交投标响应,报价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串通投标或围标,投标人被风险扫描为高风险等情形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1.免责声明: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技术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2.投标保证金:****公司类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公司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中标后转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在开标3日前,以****公司指定账户,并通知招标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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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分理处153********000465
13.质量标准
1)低位发热量≥6500大卡
当低位发热量≥6490大卡,结算单价不扣款
当 6450大卡 ≤ 低位发热量 < 6490大卡时,吨结算单价 =(中标价 ÷ 6500)× 化验平均大卡值
当低位发热量 < 6450大卡时,结算单价 =(中标价 ÷ 6500)× 化验平均大卡值 (中标价 ÷ 6500)×(6450 化验平均大卡值)× 2
2)含硫量≤0.5%
含硫量每超出0.05%(不足0.05%按0.05%计),吨结算单价下调10元。
3)灰分≤10%
灰分每超出0.5%(不足0.5%按0.5%计),吨结算单价下调8元。
4)挥发分(空气干燥基)≥30%
挥发分每降低1%(不足1%按1%计),吨结算单价下调10元。
5)全水≤5%
全水每超出0.5%(不足0.5%按0.5%计),吨结算单价下调=(中标价 ÷ 6500)× 70大卡。
全水高于6%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煤粉细度≥200目(过筛率≥90%)
过筛率低于90%时,单车扣款2000元。
煤粉外观初检如含有明显杂质,甲方有权拒收或单车扣款5000元
7)焦渣特征≤2
若焦渣特征 >2,导致锅炉效率降低或产生安全运行风险等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1150℃
使用过程中出现结焦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低于1150℃时,每低50℃(不足50℃按50℃计)扣款5元/吨
9)吨产汽耗原煤
65吨煤粉炉平均标准值≤0.098t,60吨煤粉炉平均标准值≤0.095
本合同完成送货后,按甲方自动采集平台每日数据计算实际吨产汽耗原煤(耗煤粉总量 ÷ 产汽总量)。
若实际值超过上述标准,则每日扣款金额 =(每日实际值 标准值)× 期间产汽总量 × 合同单价
招投标答疑联系人:王俊杰 152****4109 0535-****582
集团公司投诉电话:法务监察部053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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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采购部
2026年5月13日